君山法院發(fā)出首份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》
2024-06-18 09:52:22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伏志勇 | 作者:雨小田 | 點擊量:10313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雨小田)今年4月,最高院出臺《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見》。日前,君山法院許市法庭向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離婚案件當事人發(fā)出該院首份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》,履行“關愛未成年人提示”職責。
法院審理認為,蔡某、賈某婚前感情較好,但婚后在生活中時有爭執(zhí),缺乏交流溝通,且常年兩地分居,婚生子蔡某某自出生后就一直跟隨賈某生活。賈某在2023年曾起訴離婚,被判決不準許與蔡某離婚后,二人關系仍未緩和,一直處于分居狀態(tài),感情無法修復。因此,法院判決準予賈某、蔡某離婚,婚生子蔡某某由賈某撫養(yǎng),蔡某每月支付撫養(yǎng)費1000元至蔡某某年滿十八歲止。
承辦法官綜合考慮賈、蔡雙方的經(jīng)濟狀況以及孩子學習、生活需要等因素,依法判決離婚后,并以附件的形式向雙方發(fā)出《關愛未成年提示書》,警醒雙方當事人: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離婚后,父母雙方對于子女仍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,保護的權(quán)利和義務。雙方應當共同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法定義務。
案件當事人簽收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書》后,表示深受啟發(fā),一定會照顧好子女,給孩子一個美好的未來。
責編:伏志勇
一審:樊芳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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